被准予暂缓其监禁,等候审查之罪行被告人和嫌疑人须恪守如下各项规定:
(一)在未获执行机关许可之下,不得擅自离开自身所居住的市或县域。
(二)倘若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24个小时内向前述执行机关知会并填报相关资料。
(三)凡有传唤时,须尽速依照要求及时报到参与听证。
(四)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调查证人做证的过程。
(五)禁止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
在必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强制命令被准予暂缓监禁,等待审查之罪行的被告人和嫌疑人应严格遵循下列一条或多条规定:
(一)不允许进入某些特定地点或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人士进行会面或通讯往来。
(三)不得从事某些特定的行为或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等交付给执行机关进行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2-08-12 14:20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021-04-30 14:04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2-11-18 08:54
取保候审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第四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4-09-13 09:41
取保候审需满足的条件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监视居住需满足的条件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了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
2022-08-12 11:29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确定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