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某人受到行政拘留时,他/她的行踪信息通常不会被其他人知晓。
公安机关在做出关于行政拘留的决定后,应直接向被处罚对象发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同时也须及时地将这个决定告知被处罚者的亲属。
若涉及受害人,公安机关亦应对受害人发送该决定书正本或副本。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存在特殊性,如被行政拘留的人拒绝告知家庭联系人的信息,亦或是声称自己不清楚实际居住地址以及真实姓名等重要信息的情形。
针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即可不必向其家属发布通知,不过在附卷的决定书中务必予以详细记载。
因此,总的来说,违法行为人在接受行政拘留期间,只限于其本人及其亲人以及受害者获取这方面信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2024-07-03 11:23
行政拘留可能会戴手铐。如果被行政拘留人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时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主要针对一般的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行为。
2022-09-13 09:25
行政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是不能转行政拘留的。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这两大部门法都没有规定刑事拘留可以转变、抵扣行政拘留,也没有共同的上位法规定可以转变、抵扣。2004年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说“经征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应当将其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的,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但是,如果因同一行为依法被裁决行政拘留,且刑事拘留时间已经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已经折抵的刑事拘留时间不再给予国家赔偿。”但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安部的文件显然是越权的。之后,2013年1月施行的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也规定,刑事案件撤销后,可以移交行政处理。但部门规章,显然也不应涉人身自由抵扣,这个本该是法律规定的立法内容。
2024-03-07 11:55
如果行政拘留期间被调查查明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的,会转为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构成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2024-06-18 13:46
行政拘留通知书会写明拘留期限,行政拘留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2022-08-27 11:58
视情况而定。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十五天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