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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劳动工伤 2025-08-16 14:36 标签: 补助金 领取 就业

关于工伤职工所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核算标准主要依据个人的伤残程度以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决定。
在处理工伤事故所需支付的赔偿款项中,大家需要注意区分具体的伤残等级。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仅适用于对劳动者形成5至10级伤残的情况,而且在具体的赔偿项目中方可予以包容。
然而,究竟能够获得多少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还需根据每个人的详细伤残等级来最终敲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段加涛律师

段加涛律师

江西中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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