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2022-08-29 09:37
股东认缴出资,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2022-09-20 10:38
答案是不属于。行政强制法当中的拆迁不属于强制法中代履行。即便是第三人提供专业挖掘机械配合行政机关拆除违章建筑,也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属于代履行。也就是说,属于强制执行中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范畴。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
2022-09-20 15:22
强制拆除不属于代履行。行政强制法当中的拆迁不属于强制法中代履行。即便是第三人提供专业挖掘机械配合行政机关拆除违章建筑,也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属于代履行。也就是说,属于强制执行中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范畴。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
2022-08-29 09:06
股东认缴出资方式应遵循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2-09-13 09:16
在代履行费用强制征收方面,总体而言,笔者建议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六十七条对违法行为人追缴滞纳金、另处罚款等规定执行。《行政强制法》以“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代履行费用方面“一款带过”,相关单行法律法规又缺乏有关代履行费用的明细规定,使得代履行费用在执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得到落实。因此,有必要建立合理规范的代履行费用征收原则,强化代履行费用强制落实的法制保障,助推代履行的执法效能在我国的执法情境中得到充分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