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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工伤 2025-07-25 10:20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定意义上的“非自愿解雇”中,这往往体现为企业不经和员工充分商议,擅自对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进行重大修订,同时放弃薪资发放及社会保障两大基本权利,导致劳动合同根本无法正常运作,从而逼迫受聘者主动提出解约申请。
对于那些遭受此类不公正待遇的员工而言,企业理应负担起所引发的违约责任,向其全额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金,并且有可能需要进一步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其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张林律师

张林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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