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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会取消吗

劳动工伤 2025-08-15 16:27 标签: 贫困户 取消

不会。
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目标并不代表着会取消贫困户,如果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并且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还是可以继续享受贫困户扶持政策。
贫困户每个月也能得到一定数额的低保金,根据家庭的实际收入和最低标准之间的差距确定低保类型,各地的情况不一样。
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贫困户的补助标准:
1、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2、贫困户教育补助;
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3、贫困户医疗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4、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李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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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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