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超过30年的宅基地纠纷法院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法院不受理)?

其他 2025-08-15 16:26 标签: 宅基地纠纷 受理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又称法院对民事案件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和解决纠纷的范围。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它首先涉及到民事案件的识别标准是什么,还涉及到与其他机构、机关处理民事诉讼的权限分工。从理论上讲,民事案件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标准:
(1)纠纷发生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
(2)纠纷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这是指在发生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关系;
(3)争议的内容是有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权利义务之争。
三、法院不受理宅基地使用权纠。

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
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得知当产生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时候,请求解决争议的机构不是人民法院,而是人们政府机关。人民法院对该类纠纷是没有管辖权的。经过以上的描述,我们知道了法院不受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的相关内容。因此,当遇到此类纠纷时,我们应立即向政府机关请求解决。希望对你的宅基地纠纷法院不受理的问题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孙玉成律师

孙玉成律师

山东鸣远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医疗纠纷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