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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工伤 2025-12-27 17:16 标签: 伤残 鉴定 标准

伤残程度的鉴定标准:
行为人处在植物生存状态的,可鉴定为重伤一级;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的,可鉴定为重伤二级;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可鉴定为轻伤一级;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的,可鉴定为轻伤一级;
此外还有轻微伤这一伤残程度。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3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1 重伤一级a)植物生存状态。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 重伤二级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黄林律师

黄林律师

上海东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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