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5-01-16 10:21
农村申请宅基地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2022-08-10 10:5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未限制女性申请宅基地,如果女儿如果符合申请条件,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即要达到宅基地申请条件中的七种表现形式,完成申请程序。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4.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5.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6.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7.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20个平方米,一户最多1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为150平方米。
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2024-04-09 11:37
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政府一般不会强制拆除,但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对于这种房子,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2025-08-22 16:43
农村宅基地最多能批120平方。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25-11-13 16:13
农村申请宅基地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