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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 2025-06-13 14:15 标签: 征地补偿标准 河源市

1、地役权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措施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金以及地面、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补偿,以及农作物补偿等因素。
2、土地补偿费:
实际上,土地补偿费这一概念源自于国家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工程施工时,为保障被征收土地与原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向他们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以作为经济损失补偿。
在本质上,它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经营使用权、投资长期性以及劳作量的一种经济补偿手段。
在这个意义上说,土地征用补偿可以理解为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依据我国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国家集体土地上进行单位、个人房屋征收时,所提供给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公平补偿。
例如,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征用的耕地,其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相当于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若是按照以上这个标准来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足以让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须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方可调整安置补助费。
然而,不管怎样,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费总额,绝对不可超越土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30倍之限。
如果省级政府同意,国务院有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特定情况下,提高国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安置补助费:
那么,什么是安置补助费呢?它实际上是土地所有权人在征收耕地后,为解决因土地拆迁所带来的剩余劳动力就业安置问题,以及增加就业机会所需支出的费用。
其计算方法是参考被征用耕地的多少,再结合在此之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从而得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然后通过这个数去除以被征用耕地数量,每一需安置人口均可得相当于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的4至6倍之安置补助费。
当然,根据实际情况,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上限通常设定为其年产值的15倍。
在特殊情况下,若由计算出的补偿和安置费用不能维持原有生活和生产水平,并且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话,就有权利适当地提升标准。
但是无论如何制定,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应超过年产值的30倍。
4、土地征用:
定义上讲,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依规,通过合法程序与权力,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同时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中的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待遇,使他们能继续正常地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王俊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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