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滥用职权罪的经济损失如何退缴

刑事辩护 2025-06-13 11:09 标签: 滥用职权罪 退缴 损失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追回和减少损失:
一、扣押、冻结款物。
二、返还财产。
三、犯罪嫌疑人或其所在单位主动采取各种手段减少损失。
四、附带民事诉讼。
五、国家赔偿。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蒋卫华律师

蒋卫华律师

安徽赵长利律师事务所

损害赔偿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