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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的人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吗

行政诉讼 2025-12-22 16:00 标签: 偷税罪 偷税 行政处罚

偷税罪行为人补交税款且受行政处罚,是否受刑事处罚,应当区分不同的阶段处理:
在审前程序中,立案后至起诉前,一旦行为人满足上述条件,则应作撤案或者不起诉处理;
一旦移交法院审判,无论是一审期间还是二审期间接受行政处罚的,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而不能以此作为无罪处理的条件,从而避免以罚抵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霍毅律师

霍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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