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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断交了怎么办理

劳动工伤 2025-08-22 16:39 标签: 断交 养老 职工

关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积累计算问题,我们深知这是在法律层面上得到确认和明确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养老保险脱保之后,仍然需要您能做出相应的行动来进行及时的补缴,尽可能避免对退休后的养老金收益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针对此问题,我们将会参照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文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指示,其中明确表明:
“若用人单位或社保个人因为特定原因未能及时且全额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我们将视之为拖欠行为。
在此种情况之下,即便只欠缴了一个月份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也都会暂时不对欠缴月份进行记录到个人账户中。
只有当用人单位或者员工严格按照规定补足欠缴的金额后,我们才能开始将其补充记录到个人账户里。
特别指出,对于在用人单位存在拖欠社会保障费用期间内的员工个人来说,他们仍有权利继续主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将所有足额交纳的金额记录在个人账户之中,而且,这些足额缴纳的金额还会被计算为相应的实际缴费年限。
若出现欠缴现象,在后续的缴费阶段,将使用滚动分配法记账方式:
即首先需补缴之前拖欠的保险费用以及相应的利息,然后再将剩余的部分用于当月的保险费用。
另外,如果员工由于种种原因而失业或暂离工作岗位,在此期间,他们无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同时也不会被计算在内的缴费年限。
不过,他们的个人账户将会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且这个账户将会继续累积利息。
对于员工在调动或者调离工作前和后,个人账户中的存储金额都将被累加计算,且利息也会持续计算,不断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李广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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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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