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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需要什么?

劳动工伤 2025-08-18 15:56 标签: 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要经过下列程序:
1、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各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
3、最后由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则作出相应的裁定。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李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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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远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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