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要经过下列程序:
1、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各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
3、最后由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则作出相应的裁定。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025-09-10 08:48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025-03-17 15:08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按照规定写明内容;
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等等;
4、送达地址确认书,方便接收仲裁机构发放的材料。
2024-05-09 14:31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2024-09-10 09:59
1、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劳动者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副本;以及当事人依法收集的各项证据。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26-09-12 09:51
劳动仲裁需要去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