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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贿论处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5-06-06 16:53 标签: 行贿罪 论处 行贿

以行贿论处是犯罪属于行贿事实,但是没有达到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行贿罪则以行贿论处。
而行贿罪就是构成犯罪事实,达到立案的标准则为行贿罪。
如果同时具备被勒索给予财物和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两个条件,不能以行贿论处。如果行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但是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王定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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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圣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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