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重要自然资源公有原则,如矿藏、水流、海域等归国家所有。
2、综合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
3、统一规划和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
4、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5、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022-09-30 11:49
社会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域性原则、部门性原则、制度性原则及调整原则。
社会法是旨在保障社会的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权益的法律,又称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关于社会法立法的准则。为社会法的核心和灵魂,是把社会法的规制对象与规制内容、形式联系起来的重要环节。社会法原则作为一个系统具有多层次性,应当包括法域性原则、部门性原则、制度性原则及调整原则。
2022-03-22 16:21
2020-11-26 17:52
2022-08-11 10:34
自然资源局的管理范围是全民所有土地与矿产、森林和草原湿地、水及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和所有国土空间。
我国法律规定:依据自然资源部职责,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评估、确权登记、保护、资产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海洋和地质防灾减灾等业务,以及土地、地质矿产、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2022-08-10 10:20
县自然资源局不可以颁发采矿权。需要由国务院地质局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开采石油的,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