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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征地拆迁 2025-05-27 17:02 标签: 自然资源 原则

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重要自然资源公有原则,如矿藏、水流、海域等归国家所有。
2、综合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
3、统一规划和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
4、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5、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刘国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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