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如果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
一、破坏小区绿化的行为有以下:
1、损坏树木花草的;
2、擅自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的;
3、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4、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
二、毁坏小区绿化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个人有破坏绿化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有破坏绿化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如果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破坏小区绿化的行为一般是损坏树木花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占用绿化用地。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2-09-26 15:45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法律有:
1、在地下、内水、领海以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2、私自刻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破坏国家文物,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5、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和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7、恶意在城镇制造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
2022-09-29 10:12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022-10-10 14:08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法律有:
1、在地下、内水、领海以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2、私自刻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破坏国家文物,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5、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和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7、恶意在城镇制造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
2022-08-10 10:16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业主会议制定的管理规约。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2024-03-31 10:32
绿化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如果遭到了破坏的话,业主可以通知物业负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