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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司出资股东未参与运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5-05-28 14:59 标签: 诈骗 出资 运营

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
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
如果是为了诈骗而设立的公司,公司是犯罪工具,登记股东为犯罪提供出资资金支持,是有涉嫌诈骗罪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李新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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