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
①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所属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社保分局查询转移人员的基本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与申请人进行核对,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二、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入:
①参保人在我市就业后到所属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社保分局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②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同意接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相关手续;
③社保分局收到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2-08-12 15:54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需要以下这些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022-08-10 15:50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2022-08-08 17:47
转移社保: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也就是说参保人在离开首次参保地之后把个人养老保险转移到另一个城市。社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直接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就行。如果你是企业职工,可由新工作单位为你办理转入申请;如果你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你自己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2025-03-05 15:01
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方式如下:
1、向原先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社保部门进行审查;
3、新的社保部门接收,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2022-08-09 15:20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的办理方式如下:
1、需要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
2、由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并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6、确认完成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