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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还可以调解吗

其他 2025-05-24 10:52 标签: 调解 判决

当判决已经宣告完毕后,依然存在着和解的可能性。
首先,若概述审判为一审程序,那么在法院正式宣布判决之后,如果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在法定上诉期内进行调解,这种情况下依然可以出具相应的调解书来替代原来的判决书。
目的在于,法院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并尽可能减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及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其次,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已经宣告并且正在上诉期间时,它们处于待生效状态,在此阶段,双方当事人仍然有权进行调解以达到结案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更加注重同时也会高度关注广大民众的看法和反应,因此在任何时刻,对于涉及到公民民事权益的案件均可接受调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则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可能启动自动履行的期限,此时,主管法官可以主动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做好履行工作的建议,当然,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自然是最理想的结果,可以将其记入案卷,这样便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而如果整个和解协议得到了完全的履行,则原生效法律文书将无法再被申请执行;但如有不履行或者履行不足的情况,权利人仍可依法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此前已履行部分的金额则将用于抵销执行金额。
在这个环节里,无需支付额外的诉讼费用,也不会增加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李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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