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确立和定型规范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通过职位权限,对公共利益进行私自挪用、盗窃、欺骗等行为,以及一系列的隐蔽手段来占有公有资产,如数目超过三万元却少于二十万元时,即可以被视为贪污行为,适用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而对于贪污行为的共同犯罪形式,通常定义为由两个或更多的、拥有贪污犯罪资格的个人,运用他们在职位上所得到的便利,或者是那些虽然没有贪污犯罪资格的人,但他们通过依赖拥有贪污犯罪资格的人所占有的职位权限,共同进行贪污犯罪活动,并根据他们各自的犯罪行为进行独立的刑事惩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2-09-14 16:41
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2024-08-09 13:56
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是: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2023-05-24 16:28
认定贪污罪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为故意;3、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4、客观方面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022-08-19 16:10
贪污罪具有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构成贪污罪,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另外根据行为人的手段、动机、造成的损坏后果等判断是否为情节较重,情节较重的,即使不满五千元,也构成贪污罪。
2025-04-09 18:07
认定为贪污罪的几种特殊形式有: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