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就不需要补偿了。职工受到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的,用人单位则不需要再赔偿。
但是,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及护理费等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
而其他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2-08-10 14:59
工伤保险基金遵循统筹共济、大数法则的原则,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广泛筹集资金,解决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死亡之后本人或遗属的经济补偿问题。
支付范围: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丧葬补助金;
(三)、辅助器具配置费;
(四)、康复性治疗费;
(五)、生活护理费;
(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
(九)、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工伤预防和认定调查费;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方式一是: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二是: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结算程序,明确结算期限,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2025-02-24 14:43
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
2026-01-16 14:47
《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2025-03-27 17:07
先行支付根据不同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
一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偿还或者向用人单位追偿。
2024-07-25 09:34
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社会保险法》的第三十九条则对即使发生了工伤、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因工伤产生的费用仍由单位承担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