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2-08-12 16:53
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3、表现方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般表现为:(1)公然进行人身伤害。表现在授意、指使殴打会、统计人员。(2)滥用职权,侵犯会计、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表现在调离岗位、扣发工资、降低待遇等。(3)利用合法手段,达到打击报复之非法目的。表现在借改革、优化组合之名排除异己。(4)利用群众对局部利益及眼前利益的期望心理,煽动群众围攻或孤立会计、统计人员。上述种种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1)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2)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3)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12-27 11:10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具体量刑按照实际案情决定。
法律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会计、统计人员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国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
2025-03-25 11:29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具体量刑标准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主体只能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构成。
2022-09-09 15:06
2022-09-09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