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员工有权利拒绝出差吗

劳动工伤 2025-06-06 09:50 标签: 出差 员工 权利

需要看情况,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一般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
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履行公务。
所以如果是临时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下的出差为临时性(一般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标准),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
然而如果是长期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上的离开常驻工作地点。
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约定地点的变更问题,这就涉及变更劳动合同了,根据法律要求,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拒绝变更。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赵义浩律师

赵义浩律师

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