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冻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5-05-15 11:11 标签: 冻品 刑事案件 立案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对于走私自境外疫病盛行地区所进口之动物、植物及相关制品储存量超过五吨者,且其数额在五万人民币以上的行为,须依据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的进出口物资罪行引发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
而来自未受疫情波击地区的冷冻食品,若其偷逃税款额直逼十万元(针对个人犯罪)或二十万元(针对单位犯罪)这一基准线的情况下,其对应行为将按照走私普通物品的罪行进行惩处。
相应的处罚措施,请参考上述的司法解释进行理解和遵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杨会军律师

杨会军律师

河南殷都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