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合同纠纷反诉怎么处理?

其他 2025-05-24 10:58 标签: 反诉 合同纠纷

本诉被告以原告为被告提起诉讼。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从时间上讲,反诉必须在本诉的法庭辩论终结结束前提出。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所以也必须满足起诉的基本条件,即: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反诉里就是: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以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
且反诉与本诉应当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施晓敏律师

施晓敏律师

广东国道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