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025-02-13 17:00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12-16 09:34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指出,若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员,凭借其职位及职责的权限优势,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借贷给他人,只要涉及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应当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追诉:
(1)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之间,且该款项超出了三个月尚未归还;
(2)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之间,用于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商业活动;
(3)挪用金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人民币之间,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也被认定为“归个人使用”:
(1)允许本单位的资金被其本人、亲戚朋友或者其他人擅自运用;
(2)以个人名义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
2022-08-17 14:06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024-08-28 09:39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条件如下:
一、行为人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个数额较大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
二、行为人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
2025-01-07 09:18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
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这两种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
(2)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氏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要知道,成立挪用资金罪,也是需要达到一定的立案标准,否则的话公安机关不会以刑事犯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