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法定事务的人士,对于其职责权限所涉及的事宜,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名进行的民商事法律行为,即为职务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职务代理”这一概念:
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法定事务的人士,对于其职责权限所涉及的事宜,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名进行的民商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产生直接效力。
然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根据其内部政策及管理规定,对其雇员行使职责权限的方式做出限制,但是此类限制不得用于对抗善意的相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022-09-15 14:39
公民代理是指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外的公民代理参加民事诉讼的活动,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公民身份代理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进行民事诉讼的活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 法律 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024-10-16 10:21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体权利(即具体的裁判内容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的享有者和实体义务(即具体的裁判内容加诸在当事人身上的义务)的承担者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仅仅在诉讼过程中代为行使一些程序性的权利;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2022-08-23 16:25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并恶意串通第三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依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委托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依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法定代理人”;依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不得滥用代理权。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但不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的,应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符合代理行为要件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024-06-05 11:34
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
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符合这一条件的可以予以立案。
2022-08-20 09:28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追认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履行债务;就其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