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二)专业性。专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三)独立性。
(四)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五)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
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仲裁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
2024-04-03 13:38
1、劳动仲裁要经过下列程序: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各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最后由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
2、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则作出相应的裁定。
2025-01-14 11:46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25-02-15 11:18
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所设的特定仲裁机关,依法对民事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受到裁决约束。行政仲裁机构只能是行政机关设立的解决民事争议的专门机构。
2025-05-24 11:27
仲裁答辩期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期限。普通民商事仲裁提交答辩书期限法律未规定,由仲裁规则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提交答辩书期限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的十日内。
2022-08-12 08:57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二)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另外,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