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
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2-10-22 14:08
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1)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2)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3)造成较大损失。《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2025-09-17 16:14
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
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此一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023-05-10 16:18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如下: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有关不安抗辩权的相关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的,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即中止履行。
2023-04-28 14:10
重大误解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2、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23-05-10 15:06
重大误解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2、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