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和保修的区别为:
1.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
2.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
4.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24-12-16 14:22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一)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
(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
(四)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2025-05-15 11:25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6、期满的效力不同
2022-08-10 15:28
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建设工程正常竣工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以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为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2022-08-10 15:34
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的一种方式,则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
第一,资金来源不同。履约保证金一般来自承包方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发包方。质量保证金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第二,约束的目的不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证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质量保证金则更多的是一种约束工程质量的手段。
第三,保证金的比例和返还时间不同。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具体执行比例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承包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合同义务,发包人必须全额返还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比例可参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要求按工程造价5%左右预留保证金,具体比例双方可协商,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责任期内承包人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是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区间,需要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承担的义务,才能按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均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极为有力的约束手段,有利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防止承包人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促使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
2025-11-15 15:40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
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样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