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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化肥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刑事辩护 2025-04-17 16:34 标签: 伪劣 刑事责任 化肥

销售伪劣化肥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这样承担: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或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唐超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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