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下列标准之一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才能立案:
1、行为人非法走私五千克以上1-苯基-2-丙酮的;
2、非法走私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一百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的;
3、非法走私四百千克以上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各类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相当数量等。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
(三)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
(四)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
(五)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2025-06-19 11:27
达到以下标准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才能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2025-04-18 10:17
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糕点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当立案: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的;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的。
2.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的。
3.乙醚400千克以上的。
4.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2024-08-27 10:39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24-11-19 09:18
走私制造毒品罪的立案标准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此罪。
2025-08-31 08:52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犯罪分子,进行刑事立案的标准为:
非法走私麻黄碱、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醋酸酐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其他制毒物品数量相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