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解除劳动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例如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劳动合同解除,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5-06-19 11:45
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还得看具体的解除原因以及解除的人,但是录音作为证据的话当事人需要证明录音的有效性,因此用录音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还是比较麻烦的。
2025-02-17 11:15
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且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条件下,就可以认定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4-07-18 09:56
如果快递单据上明确写着邮件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劳动者即便是拒签也应当知晓了该邮寄的主要内容,应当视为已有效送达当事人本人。《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邮寄送达是送达方式之一,当事人因个人原因恶意拒收法律文书,自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025-03-31 13:55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当协议内容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彼此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规制度前提条件之下所签署的,那么该份补充协议便享有与原劳动合同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及执行效力。
换言之,倘若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并确认了这一补充协议条款,那么若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据该协议条款进行合理维权,并向相关的劳动执法机构上诉寻求援助。
2025-06-13 11:10
在构建合法的劳务关系过程中,务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作为保障。
因此,仅仅依靠口头上约定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并被视为缺乏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额外的薪酬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