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环境纠纷后,争议双方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途径来解决。
一般来说,公民、法人因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2024-09-09 13:45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证明的事项有:
1、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2、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污染侵权因果关系证明困难,故法律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降低了受害人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2024-10-17 10:33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2025-06-11 15:48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
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
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2025-04-19 15:38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的证明如下
首先,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25-06-11 16:45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