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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恐吓什么是情节恶劣

其他 2025-03-27 09:25 标签: 情节恶劣 辱骂 恐吓

1.我们必须明确,言语进行人身攻击属于损毁他人在公共场合公然谩骂他人更是涉及到法律问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通过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惩戒其不当行为;产生较为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措施,并在有必要的前提下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2.此处提到的“恐吓”是指以伤害他人的生命、财产、人身与言论自由以及名誉等为手段,威胁他人使之感到恐惧和不安的不良行为方式,这类行为已超出违法范畴,对他人的安全感构成了极大威胁,理应得到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黄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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