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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有优先执行权

建筑工程 2025-03-25 16:43 标签: 优先 执行 情况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可以行使优先执行权。
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
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徐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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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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