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基地确权政策如下:1、老宅基地的确权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确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其所有权由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别分配宅基地的范围,确定其权利;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3、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022-09-26 08:44
一、坚持不变不换,新证老证将同步存在
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二、宅基地权属可采灵活方式进行
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
三、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
四、违法用地不得进行确权
也就是说,对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占地行为,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建房行为以及以“小产权房”为代表的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宅基地、农村房屋等行为,仍属确权登记的禁区。
2022-10-25 13:56
一、坚持不变不换,新证老证将同步存在
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二、宅基地权属可采灵活方式进行
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
三、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
四、违法用地不得进行确权
也就是说,对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占地行为,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建房行为以及以“小产权房”为代表的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宅基地、农村房屋等行为,仍属确权登记的禁区。
2023-05-19 09:09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是: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予保护,但因继承房屋得到多处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
2025-03-19 16:06
第一,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第二,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第三,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第四,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第五,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2025-01-24 14:18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