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25-10-31 10:36
2022-10-22 15:40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2025-08-30 14:09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通常有以下几种:
1.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间是六个月。这种情况下,自行政机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不作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再追究行政处罚。
2.对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违法行为,例如违反环保、食品药品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行为,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间是一年。
3.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间,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
2022-08-12 15:4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一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可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
2025-06-12 10:22
行政处罚是有追诉期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