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优惠政策为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 案)》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2-09-16 09:51
一、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符合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
三、如果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2021年度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2022年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09-23 11:32
农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免征增值税。
2022-09-22 15:36
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六税两费”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暂继续延续减按50%的税率进行征收。同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由3%减按1%征收率进行征收的政策也暂时继续执行。
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022-09-23 17:18
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六税两费”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暂继续延续减按50%的税率进行征收。同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由3%减按1%征收率进行征收的政策也暂时继续执行。
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022-09-27 13:54
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即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过45万的将继续免征,这项优惠政策将继续到2022年年底。
除去以上各类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一些涉及到农贷款有关的增值税优惠、企业集团内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优惠、供热企业增值税优惠、动漫企业增值税优惠、还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执行经营公租房所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增值税、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延长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