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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 2025-02-27 09:21 标签: 偷税漏税 后果 第二次

一、第二次偷税的法律后果为:
1、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漏税的后果是被责令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杜翠渐律师

杜翠渐律师

贵州云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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