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征地补偿款不能继承。
2、宅基地应该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其所有权不属于村民,因征收宅基地取得的补偿款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实务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来说,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另一种情形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4-07 14:18
1、可以继承。拆迁房屋补偿款属于遗产;
2、拆迁房屋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实施房屋拆迁行为时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属于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分割;
3、当事人主张享有被继承人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产生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应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唯一合法继承人。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2024-09-04 14:28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也不发生份额保留的问题。
2025-01-08 16:40
农村土地承包权能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以土地为标的物的用益物权。
二、农村土地包括两个部分:
1.集体所有的土地;
2.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三)承包期
土地承包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
1.家庭承包;
2.其他方式承包(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2025-01-04 10:39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不管是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是不能当做遗产继承的。但对于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而言,则是可以当做遗产继承的。
2025-07-17 17:18
农村土地承包权能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以土地为标的物的用益物权。
二、农村土地包括两个部分:
1.集体所有的土地;
2.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三)承包期
土地承包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
1.家庭承包;
2.其他方式承包(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