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流转、互换、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享有承包地被征收征用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4-04-19 10:3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一,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第二,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方式,通过招标等取得。
第三,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2024-10-25 09:09
土地承包合同能仲裁。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是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应当属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范围,除非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是行政争议的,属于行政争议的,不适合仲裁,当事人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需要仲裁的,还必须有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协议的,不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不可以申请仲裁。
2025-02-13 13:59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流程是: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
2、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3、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材料,应当出具回执。
回执应当载明接收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接收日期等,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2025-10-13 16: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包括: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2024-07-20 09:35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