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诈骗案立案的标准

刑事辩护 2025-01-25 15:00 标签: 诈骗案 立案 标准

有关诈骗案,我们可以把它大致区分成一般诈骗和电信网络诈骗两种情况。
两者在立案要求上略有不同。
若发生电信网络诈骗,警方有权进行立案调查,这是基于以下判断标准:
1)犯罪分子向至少5000名受害者发送诈骗短信;2)打过500次以上的诈骗电话;3)超过5000人看到其在互联网上发布的诈骗信息;或是,尽管没有这些数量上的要求,但通过电话、邮件或网络途径从他人处骗取超3000元的财物,也属可疑行为并应受到调查。
对于一般诈骗案,立案标准比较简单,只需要判断被害方受骗金额是否超过3000元至10000元。
当然,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各级法院、检察院遵照各自权限来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黄笃敏律师

黄笃敏律师

山东泺源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