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023-06-14 10:34
逃税罪的构成为:1、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3、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4、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022-08-23 09:36
口袋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一些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难以界定有罪与否的罪名,是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的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对罪名定义不清、对情况描述不明是口袋罪生成的重要来源。在1979年刑法中,被认为存在三大口袋罪,即投机倒把罪、流氓罪和玩忽职守罪。从表面上看,“口袋罪”有利于惩治危害行为,保障社会稳定,但随着罪刑法定原则贯彻以及立法技术的精进,“去口袋化”已经称为刑法立法不可替代的趋势。
2022-08-09 14:14
无逃税漏税罪,只有逃税罪、偷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逃税罪指的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为了对税款进行逃避缴纳,实施了采用欺骗、隐瞒的方式手段予以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直接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纳已扣收税款等违法行为,侵犯了我国税收管理秩序。逃税数额表现为较大,而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024-08-06 13:58
逃税罪的认定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4、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2024-12-23 08:40
满足下列要件构成逃税罪:
1、逃税罪的主体要件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主观要件即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以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