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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有什么区别,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5-01-06 09:23 标签: 自诉 公诉 区别

公诉案件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进行的刑事诉讼案件,在没有被害人要求追责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以追究可能的刑事责任。而刑事自诉案件则是由被害人提出的刑事诉讼案件,若被害人不提出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会主动追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戚守民律师

戚守民律师

安徽梦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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