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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务人员在防疫工作中履行职务时新冠肺炎是否算工伤

劳动工伤 2025-01-03 09:50 标签: 新冠 防疫 工伤

非医务人员在防疫工作中履行职务时感染新冠肺炎,一般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非医务人员,在防疫工作中履行职务时感染新冠肺炎,虽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事故伤害”,但考虑到其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接触病毒而感染,因此应视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也应认定为工伤。在当前疫情背景下,虽然新冠肺炎尚未被明确列为职业病,但其在防疫工作中的感染风险较高,且与工作有直接关系,因此可以参照职业病的认定标准进行处理。

非医务人员在防疫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包括医疗费用、康复服务、停工留薪、伤残补助等,具体待遇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庞宏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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