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的部门提出异议,由其查明土地情况后进行处理。
土地确权后,如果因土地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处理,由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5-05-09 17:10
土地确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的部门提出异议,由其查明土地情况后进行处理。
土地确权后,如果因土地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处理,由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5-11 10:50
土地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以及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
10、生效的遗嘱。
2025-07-30 16:49
土地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以及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
10、生效的遗嘱。
2025-08-20 10:55
土地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以及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
10、生效的遗嘱。
2024-09-02 14:28
土地确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的部门提出异议,由其查明土地情况后进行处理。
土地确权后,如果因土地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处理,由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