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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职工离职后工资应该哪些时候结算

劳动工伤 2024-12-29 11:05 标签: 短期工 离职 工资结算

短期职工离职后,工资一般应该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进行结算。单位应当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来为其结算工资,并为其办理好其他的离职手续。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宋云燕律师

宋云燕律师

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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