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22-08-23 09:23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26-01-28 11:27
律师解答承揽人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
1、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只有在支付期限届满时,定作人仍未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的,承揽人才能留置工作成果;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如果承揽人已经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承揽人就无法实现留置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2-08-12 10:40
借钱不还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同时债务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借款合同中,是不会存在这种情况的,债权人无法对债务人行使留置权,而且很多人在借款合同中有约定担保,也有质押或者抵押的,有了这些,也就不用行使留置权了。
2025-03-15 08:44
2021-01-29 18:10
《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任意撤销权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两个条件: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民法典》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